香港民眾中獎六合彩獎金,竟全部被政府沒收!?




高等法院昨日拒絕了一名男子的競標,該競標是在申索截止日期屆滿一個月後,要求香港賽馬會收回47,000港元的地下六合彩獎金


張國華去年9月在六合彩開彩中贏得了47,140港元,但直到三個月後他才意識到自己的運氣。


這位65歲的老人隨後聯繫了六合彩賽馬會,賽馬會說他沒在機票上指定的60天內索取這筆錢,就沒收了這筆錢。


張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起訴訟,判他不利,並迫使他向高等法院上訴。


張認為,60天的期限違反了《基本法》第25條和第38條,因為賭徒應該享有在任何時候要求獲得獎品的權利和自由。


第25條規定,所有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第38條規定,居民應享有特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


但是,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在書面判決書中說,張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


根據賽馬會彩票規則,中獎彩票必須在抽獎後60天內的任何工作日在彩票位置出示並支付。


如果未收集到獎品,則該獎品將被沒收。


樂說,該規則限制了賭徒和獎杯運營商之間的權利和責任,但賽馬會所做的一切並沒有違反憲法。


法官指出,該規則在過去的三十年中一直得到執行,而賽馬俱樂部一直在提醒賭徒在其分支機構的彩票和海報上。


樂說,賽馬俱樂部對現金客戶和持有博彩賬戶的人有不同的處理獎金的方式。


根據賽馬俱樂部的網站,獎金將記入通過投注帳戶下注的獲勝者,而以現金下注的獲勝者可以親自領獎。


樂樂指出,兩種投注方式處理獎品的方式不同,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不平等。


他說,要求在60天之內領取獎金的要求很明確,俱樂部有權使那些通過投注帳戶下注的人更加方便。


法官補充說:例如,航空公司向登記為飛行里程會員的人提供登機優先權。但是,張對判決感到不滿。


這位退休的麵包車司機解釋說,他直到六合彩抽獎後的90天才知道自己中了獎,因為他在過去三年中沒有中過彩票,也沒有費心檢查車票。


他說,沒收地下六合彩獎金是不合理的,因為他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街頭小販如果對他人造成騷擾或威脅,將被逮捕或沒收財產。我沒有違反法律,那為什麼要沒收我的獎品呢?” 他問。


張還說,他不理解60天限制的理由,並要求賽馬會向公眾解釋這一點。


他說:“我將下注,直到60天後才領取獎金,然後再次提起訴訟。我需要他們承認他們違反了《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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